|
鄭州市工地智慧化提升方案鄭州市施工工地智慧化提升方案要求: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打贏藍天保衛戰,做好建設工程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 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控塵辦〔2018〕4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管建并舉、以建為主,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理念,推行“互聯網+”智慧監管,減少現場的巡查檢查,全面加強各類工地、渣土運輸、建筑垃圾消納場(棄土場)、道路保潔、已建成樓院、露天礦山開采、黃土裸露、物料堆場、非道路移動機械、物料運輸等揚塵污染治理,遏制揚塵污染,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市內五區和三個開發區政府投資項目和鄭州市三環內施工工地完成智慧化建設前端設備安裝和調試工作,并完成數據傳輸。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全市四環內施工工地和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內施工工地完成前端設備安裝和數據傳輸工作。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全市區域內施工工地完成前端設備安裝和數據傳輸工作。 三、施工工地智慧化提升標準: 按照“一工地一方案”的要求,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設工期在 3 個月以上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在項目開工前應制定智慧化建設方案,安裝施工工地信息公示牌(液晶屏)、環保在線監測設備、施工場區視頻在線監控、車輛出入口抓拍及沖洗監測設備、預拌砂漿儲存罐監控、噴淋及水量監測及遠程開啟、數據集成化終端等前端設施,前端設備采集的數據信息按照無條件歸集,有條件使用的原則,相關數據傳輸至鄭州市共享交換平臺,并在“控塵系統”進行展示。 1、安裝范圍 (1)單體建筑面積達到 3000 平方米以上,或者群體建筑面積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200 米以上市政類橋隧、場站等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3)工程投資總額 1000 萬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4)按照要求應安裝的交通、水務、園林綠化等工程。 2、安裝位置 (1)視頻監控:以覆蓋主要作業面及出入口為原則,安裝在工地制高點、圍擋上方、工程車輛出入口、主要場地區域等;需要監控的部位。 (2)環保在線監測設備:安裝位置選擇可以反映工地實際空氣質量的地點。用地面積每 2 萬平方米不少于 1 個監測點;距離基坑或項目主體結構不大于 10 米范圍或距離工程主要出入口不大于 5 米范圍;設備應在施工現場遠程視頻監控范圍內;設備采集口距離地面高度不高于 4 米。 (3)車輛出入口抓拍及沖洗監測設備:每個工程車輛出入口。 (4)施工工地信息公示牌(液晶屏):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 (5)水量監測及遠程開啟:噴淋及沖洗臺水管連接處。 (6)砂漿罐監控:砂漿罐口。 四、工作流程: 為便于智慧化監管,提升工作效率。智慧化提升方案的申報及監控設備的變更在控塵系統進行網上處理。 1、新開工工地 (1)清表時由建設單位先行在控塵系統注冊賬號并上報信息,編制工地的智慧化建設方案,報各縣市區控塵辦進行審核。 (2)方案通過審核后進行前端設備安裝,安裝完成后向各縣市區申請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向數字化監督中心申請信號接入,實現工地智慧化管理,數字化監督中心負責向工地開具入網證明。 2、原有工地 (1)按照時限要求編制工地的智慧化建設提升方案,方案報各縣市區控塵辦進行審核。 (2)方案通過審核后提升完善前端設備安裝,提升完善完成后向各縣市區申請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向數字化監督中心申請信號接入,實現工地智慧化管理,數字化監督中心負責向工地開具入網證明。 3、工地監控設備停用、遷移、增減、拆除 (1)在線監控設備需要停用時,項目方須向各縣市區進行申報,各縣市區核實后向數字化監督中心進行報備。 (2)設備遷移,增加或減少時項目方須要提交方案及申請由各縣市區進行審核及現場驗收,合格后向數字化監督中心進行報備。 (3)設備拆除時由項目方須向各縣市區提出申請,經各縣市區批準后方可拆除,并向數字化監督中心進行報備。
按照“一工地一方案”的要求,所有施工工地應達到各監控監測設備安裝和數據傳輸的建設標準!
上一篇大宗物料門禁管控案例下一篇人臉識別智慧案場 |

